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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43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安排部署,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68号)等相关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

一、《方案》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为我市农村公路保持良性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在政策法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综合测评等八个方面对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考评。根据《盘锦市“四好农村路”考评表》满分为100分。100-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为合格,69-60为差,60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中,分值为3分,考核结果优的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差得0分,不合格进行通报批评。

盘交字〔2020〕52号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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