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的通告

为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需求,做到愿检尽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获得省卫生健康委许可的核酸检测机构有: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已备案的血清抗体检测机构有: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大洼区人民医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检测有偿服务工作。

二、检测遵循自愿自费原则。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具体如下:

核酸检测费用60元,血清抗体检测费用30元(以上未含试剂费用,试剂价格根据市场供应价格适时调整)。

检测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也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三、有检测需求的市民可拨打医疗机构电话预约检测时间。预约电话:

盘锦市中心医院:0427-8260636/8260637

盘锦市人民医院:0427-3276817/3402000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0427-7650036

盘锦市中医医院:0427-8286813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0427-3588445

大洼区人民医院:0427-6859075

被检测者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疗机构,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支付检测费用后到指定诊室接受鼻咽拭子或血液采集。

医院采集标本工作时间:每日8:00—11:30,13:00—16:30。

四、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五、被检测者可于48小时后电话咨询检测结果。如需纸质版检测报告,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采样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领取时间:每日8:00—11:30,13:00—16:30。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7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下一篇: 港口经营业务许可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