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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探索建立货运车辆“一超四罚”工作机制

为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辽宁省《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一超四罚”(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工作,建立“一超四罚”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及时接收省外公安机关查处我市违规货车的抄告信息,及时查处。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辽河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协同联系工作机制,共享市内查处“百吨王”货车信息,实施“一超四罚”。

二是落实查处措施。成立道路货运执法大队,安排工作专班,采取约谈企业和驾驶员、追踪车辆、联合公安交警执法等方式,逐台查处“百吨王”等超载货车。7月以来,共约谈有违规车辆的企业2家、个体经营者7人,受理无锡、福建、河南、江苏等外省市抄告违规车辆4台,要求涉事企业、驾驶员立即做出整改,对照“一超四罚”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企业负责人、驾驶员罚款1600元。同时,建立“百吨王”等超载货车处置台账,做到“一案一档”。

三是加强危货运输源头管控。市交通运输局组成9个联合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执法车辆350台次,历时21天,采取网格化的方式,从4个方面对全市193家危货运输企业、5002台危货运输车辆逐家上门宣传超限运输危害性,逐台排查车辆,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问题发生。

下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一超四罚”长效工作机制,丰富查处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让货运超限者不敢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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