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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194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9家

1.货运车辆的技术资料、维护日志和行车日志;
2.驾驶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3.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
4.是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5.是否填写电子运单;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月检查1家;

2月检查2家;
3月检查1家;

4月检查1家;
5月检查2家;

6月检查1家;
7月检查2家;

8月检查1家;
9月检查3家;

10月检查2家;

11月检查2家;

12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12家出租汽车企业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3.车辆运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规】《辽宁省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从事巡游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技术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培训教育、投诉处理等制度;

2月检查1家;

9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12家客运企业名录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2家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2.保障运输安全生产、长途客运实名售票执行情况;
3.车辆GPS动态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月检查1家;

9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30家驾驶员培训企业名录库按照13%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

1.驾校培训资质检查;
2.驾校经营行为检查;
3.《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检查;
4.驾校培训质量检查;
5.教练员教学行为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第四季度检查1家。

现场检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26家源头企业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5家

1.企业治超工作职责和制度建立情况,货运企业装载登记、统计制度情况;
2.检查货物装载和车辆放行情况;
3.企业对治超工作的学习培训情况;
4.检查出场站车辆是否有营运证或其他能证明从事货运的证明;
5.出场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6.出场车辆检斤情况,确保车辆出场不超限超载;

【法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62号令》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技术监控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车辆放行岗位职责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货物装载和货运车辆放行行为;
(三)处理违反货物装载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抄告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

4月检查1家;

5月检查1家;

7月检查1家;

8月检查1家;

9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15家港口水运企业名录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3家

1.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核查;
2.安全生产检查;
3.港口、码头经营资质核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月检查1家;

6月检查1家;

9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从2家渔船相关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1家

渔业船舶检验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技术监督服务活动。

6月检查1家

现场检查

 

信息来源:综合运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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