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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21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活动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结束,我市全面开展2021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活动,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重点,狠抓交通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措施,严厉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塑造文明规范、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在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整治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不落实GPS监控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长途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源头管理落实不到位,客运企业(站)未按规定严格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和身份实名查验;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客运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货车超限超载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在公路管养领域,加强公路路政管理,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等行为;严查上跨下穿铁路、公路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临水临边、长大桥梁、急弯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警示标志标线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等问题。同时,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冬季施工防风、防冻、防火、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和停工期间现场封闭管理不到位情况;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等问题。

在港口水运领域,规范港口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港口企业超等级停靠和违规装卸作业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装卸作业管理人员未做到持有效资质证件上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程序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查处港口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水运工程建设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冬期施工防风、防冻、防火、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和停工期间现场封闭管理不到位情况;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定期调度研判、强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督导检查等措施,统筹推进,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信息来源:执法队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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