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对港口生产经营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 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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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两会”“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有关要求和2021年度工作部署,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辽东湾新区应急部、生态环境分局及公安分局,对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区内普通货物码头及堆场、仓库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比较重视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了安全、环保、应急保障体系,将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能够积极贯彻国家、交通运输部、辽宁省有关港口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同时也存在对外协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对企业提出了以下三方面要求:一是加强对属地和外协企业的安全统一管理,要做到安全管理到位、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划分到位、现场安全作业管理到位、风险分级辨识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监管责任。针对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要做到生产作业范围清、各方管理责任清。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根据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周例会、调度会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有效性。三是慎终如始,抓实抓细常态化防疫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等疫情防控要求,认清防控形势、压实管控责任、提高防范意识、细化措施落实,做好作业人员防护和环境防护。
信息来源: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