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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1〕22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以市政府办名义向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出具证明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474

市政府: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盘高速公路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59号)要求,阜盘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置银行专户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于工程尚未完成、资金尚未决算,该工作领导小组依然存在,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给予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手续,恳请以市政府办名义向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出具证明。

特此请示。

附件:证明。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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