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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1〕5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全市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1281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全市路域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水平,夯实路政服务保障基础,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交行审〔2021〕 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新改建路段、村镇沿线路段、人口聚居路段为整治重点,全面清理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各类涉路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全市路城环境管理质量和水平,优化路政服务本领和能力,持续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措施

(一)规范公路路域环境

1.骑路市场专项整治。针对盘锦市春季道路两侧易出现农户出售碱地柿子、草莓等农副产品的骑路市场现象进行深入排查。对骑路市场位置、数量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梳理整治对象,明确整治目标。针对骑路市场的反复性和复杂性,要持续开展整治,整治过程中采取包容免罚制度,对情节较轻的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2.公路用地、边坡种植农作物专项整治。针对春播季节易出现沿线村民占用公路用地、边坡种植农作物的现象,高效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充分依托各线段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职能优势,发挥联合整治工作实效,强化基层执法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3.农村公路用地堆占专项整治。巩固保持“四好农村路”路域环境建设成果,针对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易出现谷物堆、柴草堆、垃圾堆、砂石堆等各类非法堆占行为要进行彻底整治,保证盘锦市农村公路的整洁、畅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清理违规非公路标志

1.建立公路标志档案。要完善盘锦市公路标志,非公路标志普查档案,保证盘锦市内公路标志,非公路标志登记在册,同时使新增的非公路标志有据可查。

2.加大违法标志打击力度。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和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新增的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或标牌)。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路域形象或损坏等情况的公路标志、非公路标志(或标牌)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加强桥梁、桥下空间和控制区管理

1.认真开展桥梁安全巡查工作。做好特大桥、大桥、险桥巡查监管工作,同时做好险桥改造工程监管工作,保证桥梁通行安全。

2.加强桥下空间和控制区管理。对擅自利用公路桥梁下部空间或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私自铺设管线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危及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对公路沿线大中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堆占河道、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确保公路桥梁构筑物安全,保持路网安全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治理车辆违规脱落扬撒

1.开展农用机械上路专项整治。针对春季易出现农用器械上路带泥产生污染路面行为,积极联合场乡镇实施立体化执法管理,由护路员宣传,监管员监管,路政员整治。严格监管农用车辆、器械在田间地头上下托运货车,除非必要情况下不上路行驶,在必须上路行驶时要做好路面保洁,保畅工作,自行清理遗撒在路面的泥土杂物。

2.开展货运车辆防扬撒专项治理。对货运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飘散造成路面损坏、污染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加强平交道口排查治理

1.要完善盘锦市公路道口普查档案,保证盘锦市内道口登记在册,针对新增的道口要做到有据可查。

2.对公路沿线各类道口进行全面规范,对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的道口要依法予以规范和取缔,恢复公路原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深入开展路政执法服务活动

1.针对沿线村民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充分依托“路政宣传月”等活动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路政宣传教育形式,为公路沿线村民、货车司机、企业等群体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依法用路、安全用路相关知识。

2.积极协调县、乡政府及村委,深入基层动员沿线村民配合做好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广大用路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整治步骤与安排

此次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

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单位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路域环境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明确下一步采取的整治措施、步骤等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

4月21日至6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完成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水平,各单位对治理成果进行记录,制作《路域环境治理影像资料登记表》(附件1),完善整治工作痕迹化管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单位全面总结评估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提炼经验、查漏补缺,同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制作《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抽查,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摸底排查工作开展不细致、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总结巩固工作不够重视等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全市成立由局分管副局长张坤桥为组长,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姚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肖彬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养护科科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大队大队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曹秀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厅开展2021年全省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各区、县按时间节点推进,打造全市“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本区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加强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适时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执法队要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考核内容,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

2.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围绕路域环境较差的路段,深入研究、落实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避免整治成果反弹,并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3.请盘山县、大洼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路域环境整治方案做好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四好农村路”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各单位要加强整治行动期间情况记录留存和信息报送工作,对于整治路段要留存完善的记录资料,详细体现整治路段路域环境变化情况,形成专项档案,专项档案制作目录。在2021年度外业检查过程中实地核对资料内容,保持整治成果。

联系人:蔡大志;电话:1780427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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