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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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两客一危一重”失管失控车辆 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辽交发展发〔2021〕 52 号) 文件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条之规定,盘锦宏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11300001716]等 572 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1) ,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开业后 6 个月未经营,且企业无运营车辆停业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一)项规 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牌照号:辽L63112(道路运输证号:10035197)等 1157 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 2),因道路运输证超过许可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且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无效,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自本通告之日起 30日内,涉及单位可以到大洼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1.大洼区货运业户注销明细表
2.大洼区货运车辆注销明细表
大洼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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