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盘锦市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深入推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执法、优质服务的建队方针,提升全队行政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助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完善行政监管制度,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确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实施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原则。实施柔性执法,应综合行政目的、具体情况和执法成效,紧密联系本行业实际,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选择合理、必要、恰当的方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3.便民原则。实施柔性执法,应当做到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4.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应以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及其权利义务等,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政策法规科按照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应当(可以)不予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联系实际量身定制全队“包容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包容免罚监管机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2.能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

3.在我市范围内同一年度首次违法;

4.定制《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附件1)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队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联动、协调统筹,细化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二)深入推行“721”工作法。

一是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实行客、货、危企业驻站管理,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人员派驻,在相关企业实施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二是坚持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通过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运用纠正、警示、约谈及与交通运输企业签订《保证承诺书》等方式进行管理,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间,并由专人跟踪督查纠正。三是坚持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严格执行辽宁省包容免罚监管机制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盘锦市交通运输包容免罚告知书》(附件2),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守法、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完善柔性执法机制。执法队各部门应当结合行业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柔性执法实际工作。

1.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集中办班,“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管理新模式,对相对人开展柔性执法制度学习班,事前做到宣传到位。

2.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戒,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积极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3.轻微违法警示,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并做好《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免罚记录台账》(附件3),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积极总结推广柔性执法的典型案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

4.突出问题约谈。确定柔性执法约谈对象,队纪检部门对柔性执法执行不利、落实不到位,围绕交通运输焦点、热点问题,围绕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等确定约谈对象,通过约谈鞭策和激励执法人员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四)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执法队各部门应当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严厉查处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突出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五)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政策法规科按照省厅下发的自由裁量标准,统筹做好本队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要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执法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联系实际分类、分项细化、完善裁量基准。要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对执法队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队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常抓不懈,要调查研判,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科学推进,要落实责任制。将推行柔性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执法队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一格探索符合本领域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柔性执法方式,依法依规量身定制监管规则、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清单,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事物,不搞一刀切,杜绝盲目推进,要注重运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法,积极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队指导监督科要加强对各执法大队的检查监督指导,积极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将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出来,精准指导,扎实推进,做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注重典型宣传。执法队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执法场站、客运站、出租汽车电子设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柔性执法的重要意义、优势特点、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提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柔性执法的认同度,把柔性执法工作宣传好、引导好、推动好,切实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附件1: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事项清单.xlsx

附件2:盘锦市交通运输包容免罚告知书.doc

附件3: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免罚记录台账.xls

信息来源:综合运政科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交通运输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
下一篇: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