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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联合行动 打击“征信修复”乱象

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打击非法征信行为,我市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环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谎称可以花钱进行“征信修复”,试图“帮助”信息主体删除或更改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息,“修复”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有的以“征信修复”名义骗取个人敏感信息,危害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这些不法行为不仅误导公众产生“征信逾期可以花钱摆平”的错误认知,滋生恶意失信意识,还会扰乱金融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

此次专项治理将全面排查注册名册、经营范围带有“征信修复”等字样的机构,坚决制止以诱导和欺骗方式开展“征信修复”为噱头的虚假宣传,以“征信修复”等名义开展牟利活动,借“征信修复”之名修改征信记录。重点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和严重扰乱征信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对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对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

市民要认清“征信修复”潜在风险,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概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一切关于个人征信能够有偿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不仅无法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通过正规渠道,市民可依法理性维权。《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信息主体可以通过征信异议或征信投诉的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不论人民银行还是金融机构,都提供免费、畅通的维权服务。信息主体如果发现征信报告存在信息错误的,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或数据发生地金融机构提请征信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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