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货运车辆享受纾困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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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辽宁高速货车电子消费券正式派发,我市货运企业和个人用户可上线领取高速电子消费券。
为进一步加大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的纾困解难力度,突出高速公路在货运领域的重要支撑服务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辽宁省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底,对辽宁籍ETC货车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省内高速通行费和服务区加油费用。
电子消费券自派发之日起,个人用户按面值申领后派发到个人ETC账户;企业用户按所属符合条件车辆核定总额,派发到企业ETC账户。发券期为6月15日至12月31日,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个人用户在“辽宁高速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领取。企业用户须登录“辽宁高速企业服务平台”领取。
活动期间,所有辽宁发行ETC的辽宁籍货车每累计发生高速公路辽宁路段通行费满100元可派发5元电子消费券,当次不足100元或超出整百部分予以累计。用户消费时会优先使用赠券。个人用户可用于充抵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服务区加油消费,用于通行费充抵时实行系统自动核销,用于服务区加油时需现场核销;企业用户只用于充抵通行费。
我市尚未安装ETC的辽宁籍货车可在全省295个收费站ETC服务网点实现便捷办理,最多3分钟可办理完成,并享受“三免”服务政策,即免收“设备费、标签费、安装费”。车辆办理ETC后,便可立即享受先通行、后付费的优质服务。各收费站、服务区、ETC网点,以及96199服务热线,均可提供咨询服务。
据辽宁高速盘锦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放高速公路电子消费券活动尚属全国首例。截至6月15日,盘锦分公司完成企业客户服务平台注册企业90余户,绑定ETC账户170户,绑定ETC车辆近4000台。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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