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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过期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经核查,以下11家企业(详见附件1)已违反上述规定,现依法依规对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的180台危货运输车辆(详见附件2)《道路运输证》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序号

业户名称

许可证号

有效期开始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1

盘锦华驰化工有限公司

211100105934

2018-03-26

2022-03-26

2

盘锦宇峰石化有限公司

211100202546

2018-03-10

2022-03-09

3

盘锦瀚辉运输有限公司

211100201876

2018-01-08

2022-01-08

4

盘锦宝翔运输有限公司

211100105194

2017-12-30

2021-12-30

5

辽宁中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11300198093

2012-05-04

2016-05-04

6

盘山太平思洁石化有限公司

211100100617

2012-08-27

2016-08-27

7

盘锦凯轮运输有限公司

211100203680

2017-06-30

2021-06-29

8

盘锦神运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211100112075

2011-09-19

2019-09-18

9

盘锦兆顺运输有限公司

211100203675

2017-05-02

2021-05-02

10

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

211100105499

2018-01-08

2022-01-07

11

盘山县胡家镇石油液化气供应站

211100202210

2017-12-29

2021-12-28

请上述企业停止一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盘锦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注销,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办理的,我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地址:大洼区商业街1号

联系人:张凤军,联系电话:13386806555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注销危货企业明细表.xlsx

          附件2:注销危货运输车辆明细表.xlsx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10

信息来源:综合运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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