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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2〕37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199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综合运政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方针,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有效防止新冠病毒通过道路货运传播,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强化疫情防控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提高警惕,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货运行业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吃透精神,理清思路,用好方式方法,要立足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主动思考,细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织发挥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作用,做到各尽其责、守土有责,确保全市道路货运行业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

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实防疫力量,完善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预案,补齐防控工作弱项和短板,以网格化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属地市场监督、卫健、公安、住建、海关街道等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和上下协同的纵向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对辖区道路货运企业(场站)、车辆、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源头监管,依托货运审批业务窗口,通过年审等业务办理契机,核实核对经营者信息和联系方式,充实微信工作群,确保每一名货运从业人员都能联系得上,各项任务布置得下去,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依托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检查点,加强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疫情查验工作,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按规定做好首站冷库值守工作,严格遵守首站冷库工作纪律,履行好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承运企业(业户)、车辆、从业人员开展再排查、再登记,形成台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业户)做好运输货品登记报备,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细化疫情防控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建立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措施;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物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保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要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和卫星定位,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并作出科学处置。

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护。要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者对车辆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按照《指南》等要求,随车配备消毒湿巾、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做好出车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及时就诊,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3.规范货运车辆日常通风消毒。确保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口货物集装箱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消毒。

4.切实落实报备报告要求。要督促具有跨省运输业务的货运企业(业户)及从业人员,及时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落实车辆出省报备制度,出省进货、送货前要向当地社区报备;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要履行批准手续;14日内抵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返盘后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凡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要立即向企业、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上报市局,确保得到早报告、早处置。

5.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指南》、《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宣贯工作,确保货运从业人员人人知晓。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市疫情动态,通知货运企业(业户)及从业人员及时调整对人、车、货、场所防护与预防工作。

6.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应急运力的准备,进一步靠实每台车辆、每个人,形成台账,确保一旦疫情来临能够拉得出、上的去、打得赢。要督促企业(业户)及从业人员做好口罩、消毒水、酒精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随时应对疫情暴发。

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强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对该项工作实施督查检查,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抓好落实,坚决守住道路货物运输疫情防控阵地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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