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盘锦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分析研判,1月4-5日我市以静稳天气为主,污染物持续累积,扩散条件较差,预计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到重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4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减排及管控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建议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以上。

2.城区禁行老旧车辆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5.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停止生产。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严禁秸秆焚烧和露天垃圾焚烧,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3年春运平安健康出行服务指引
下一篇: 凝心聚力 万众一心 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