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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本级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150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公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省干道、重点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做好项目招投标、造价控制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

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境内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4.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行业的管理,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组织协调、指导责任,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场站、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5.负责交通重大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

6.指导全市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和应用;负责智能交通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及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涉外工作,开展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负责全局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局办公室(督查室)、规划建设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市地方铁路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港口航运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048.6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48.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048.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56.34万元;

2.项目支出7,692.3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62.01万元,增长0.48%;支出增加62.01万元,增加0.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预算增加了绩效奖及工资上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7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7.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1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2023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财政压缩10%;人员工资上调工会经费提取基数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11.2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5.7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资产总额326,03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7,394.77万元,固定资产7,662.1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0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60辆,特种车辆1台,其他用车38辆),价值1,142.57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7692.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其中:路灯电费:300万元;

绩效目标:保证路灯正常照明;

绩效指标:指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部路灯用电达100%;指标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路灯正常照明。

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如期实现的条件。

四是客观匹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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