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港引航标识位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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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营口海事局通航处《关于盘锦港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相关意见的通知》,现对盘锦港引航距离的标识位置公告如下:
1、吃水14.8米及以下船舶(10万吨级及其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21′48”N,121°47′12”E,半径为0.5海里,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2、吃水12米、总长230米及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25′30.11”N,121°53′17.97”E,半径为0.3海里(仅限于登船),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3、吃水9米、总长230米及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29′10.10”N,121°56′15.31”E,半径为0.3海里(仅限于登船),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4、吃水6米、总长130米及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35′00”N,121°58′00”E,半径为0.5海里(仅限于登船),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5、吃水10米、总长230米及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27′30”N,121°53′24”E,半径为0.3海里(仅限于离船),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6、吃水8米、总长230米及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31′00”N,121°55′14”E,半径为500米(仅限于离船),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7、吃水6米、总长160米及以下船舶,引航登离轮的标识位置:40°35′06”N,121°56′24”E,半径为0.3海里(仅限于离船),超出此范围以外的为超出盘锦港引航距离以远。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