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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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盘锦市圣凯建筑水电安装公司等3232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附件1)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蓝色辽L67178等 3825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附件2)依法办理注销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请相关经营者到大洼区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注销申请并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相关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联系人:苏永刚,联系电话:15042775188。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明细表.xlsx
盘锦市大洼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