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01--盘锦某客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介绍
2023年X月X日X时X分,盘锦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公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田家汇美建材市场附近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辽L12345中型客车接送通勤,执法人员上前询问该车驾驶员,驾驶员季某当场承认车上乘客是从荣兴某厂到大洼区田家街道某地,车上乘客均为油田某公司职工,此车是油田某公司雇佣的通勤车,驾驶员季某负责接送。该车驾驶员季某当场不能提供该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经我客运公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核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为注销状态,该车属于盘锦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和告知情况
2023年X月X日X时X分,,执法人员马亮、梁青山,在田家汇美建材市场北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盘锦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X月X日前整改完毕,改正要求如下:
辽L12345车辆在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前不得参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非主观故意,符合《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第十五条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案件评价
推广柔性执法包容免罚清单、免责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是增强政府治理效能、打造法治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自推行柔性执法以来,执法队伍形象明显好转,由于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包容免罚制度,充分尊重管理对象,使执法方式不再生硬、机械、简单、粗暴,用教育、服务、感化等人性化执法方式赢得管理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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