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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事故多发路段 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1)标线补划工程: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养护工程共计补划标线40950平方米,其中:一级公路G228丹东线、G305庄西线、G102京抚线、S211库盘线、S214法盘线、S313海欢线、S320大养线累计补划标线27000平方米;二级公路S214法盘线、S320大养线、S313海欢线累计补划标线13950平方米;

(2)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主要涉及丹东线、海欢线、库盘线等3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4套,增设、补划标线297平米,增设A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1332延米、钢护栏端头7处、护栏桥梁过渡段1处,增设道口标柱4根等。

2.2建设地点:位于盘锦市境内。

2.3投资额:204.10万元,其中:标线补划工程167.50万元;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36.6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5计划工期:2023年07月19日开工至2023年09月27日竣工,计划工期70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和二级公路的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3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

3.4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告2022年第56号》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25日,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2nGBnRpDwKuMCnFSi9k4w ,提取码:yeuv)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 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7月04日09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5.8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 系 人:吴禹霖、陈楠

电    话:0427-2220803                        电    话:024-82612021、23388267

传    真:0427-2220820                         传    真:024-23388267

电子邮件:wrl326306@163.com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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