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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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车,推动货运行业的绿色转型,同时促进产业升级,为道路运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25号)文件,为做好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特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0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18242766117
电子邮箱:pjjtyz@163.com
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收。
截至10月18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附件:1.《盘锦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盘锦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征求意见稿).pdf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市局运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