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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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后超过180日未投入车辆运营的33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许可资质内无运营车辆的390个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逾期超过180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的462台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经营者到大洼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理证件注销申请并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相关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业务联系人:苏永刚,联系电话:15042775188。
特此公告。
附件:
1.许可有效期180日未投入车辆运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明细表.xlsx
2.许可超期且无车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明细表.xlsx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