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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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环保和围填海等政策的逐步推进,盘锦港面临着资源集约利用、港产融合发展等新的问题。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港口资源、空间优势,推进盘锦港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结合新的宏观经济形势、区域发展战略及港产融合理念,科学谋划盘锦港的发展,使其成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节点。为此,我市开展《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工作。
2、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盘锦市港口岸线和相应的水域、陆域。
规划期限:规划基础年为2023年,水平年为2035年。
3、规划修订方案
本次规划修订结合腹地经济运输需求和围填海相关政策,大幅缩减荣兴港区的填海规模,优化调整作业区布局,同时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提升泊位等级。本轮规划港口岸线35.873km,陆域面积2105万m2,规划泊位104个,预测2035年盘锦港货物吞吐总量为9590万吨。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杨乐
联系地址:市府大街30号
电话:0427-8850900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电话:010-65290304
电子邮件:zhangfang@wti.ac.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文末附件。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