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公布2起企业事故 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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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建立完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全员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将部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事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2025年3月,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刘某、杨某在现场巡视检查期间,发现104#泊位一处污水井盖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安环部,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井盖复位,避免事故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刘某、杨某奖励每人200元。
案例二:2024年3月,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当班闸口员陈某、耿某接班后对道口进行巡检时发现,罐区铁路道口西南侧拦车器故障无法关闭。经检查发现钢丝绳脱落,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开关,存在车辆抢越道口、与铁路列车碰撞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后,2人立即向安全部门进行汇报。经现场抢修,拦车器恢复正常,消除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每人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