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盘锦市港口岸线和相应的水域、陆域。规划基础年为2024年,水平年为2035年。规划预测2035年盘锦港货物吞吐量将达到10000万吨。主要货类是石油及制品、粮食、矿建材料、煤炭、金属矿石、钢铁、水泥、非金属矿石、化肥及农药、机械设备和集装箱等。盘锦港可利用人工岸线总长度为28km,其中港荣兴港区利用二界沟至有雁沟段人工岸线,规划岸线25.809km;河口港点利用原中石油海工基地岸线,岸线总长2.186km。根据盘锦市港口资源和产业发展需要,盘锦港恢复河口港区货物运输功能,形成以荣兴港区为主,河口港区为辅的总体格局。荣兴港区规划陆域面积26.05km2、码头岸线34.8km,规划布置108个生产性泊位,通过能力达2.7亿吨。规划在现有10万吨级航道及西扩区口门段支航道基础上提升至15万吨级,满足15万吨级以上大型油轮减载通航。
二、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规划组织单位: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杨乐
联系地址:市府大街30号
电话:0427-8850900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电话:010-65290304
电子邮件:zhangfang@wti.ac.cn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其他关系本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规划方案实施后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希望规划实施机构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文末附件1,公众可自行下载浏览。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文末附件2,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