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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4 浏览次数:33

一、整改任务

    盘锦港含油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近岸海水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要求做好码头作业区含油污水收集及处理,每月对废水处置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管理。

2.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不定期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整改主要工作:

(1)盘锦港污水处理厂与盘锦海韵港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韵实业”)签订船舶油污水处理合同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合同,由海韵实业负责到港船舶污水的接收及转运工作,并做好接收及转运的台账记录。

(2)盘锦港二公司与海韵实业签订雨污水转运和收集池清理服务合同,由海韵实业负责转运油码头初期雨污水至盘锦港污水处理厂。

(3)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油码头初期雨污水均由海韵实业转运至盘锦港污水理厂进行合规处置,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做好含油污水的接收与处置,并做好各相关台账的记录。

2、成效:

通过与第三方单位海韵实业达成服务合作,盘锦港严格按要求做好码头作业区含油污水收集和处理,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彻底解决了码头含油污水收集不到位、船舶污水收接不及时的问题,实现“应收尽收”,有效改善近岸海水水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市局港口航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