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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浏览次数:29

为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净化交通运输发展环境,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传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占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合法经营秩序、营商环境等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括:

1.行业抱团垄断线路、恶意拼车、逼停同行、强迫挂靠数据、黑车营运、组团揽客、敲诈车主、恶意竞争投诉查处等涉黑涉恶线索。

2.工程运输、渣土运输领域强揽业务、恶意抬价、排挤同行等涉黑涉恶线索。

3.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垄断工程材料供应、损害公路水路设施、操纵工程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线索。

4.非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恶意闯卡等危害公路设施和通行秩序等涉黑涉恶线索。

(二)新兴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软暴力”、“网络化”等新兴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括:

1.“套路运”相关涉黑涉恶线索。

2.以打假维权为幌子,恶意投诉举报,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恶意索赔涉黑涉恶线索。

3.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的舆情敲诈涉黑涉恶线索。

4.故意制造用工矛盾、阻挠施工,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的务工敲诈涉黑涉恶线索。

5.强迫他人接收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强迫消费涉黑涉恶线索。

(三)黑恶关联违法犯罪线索

行业与黑恶势力交织合流的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只接收涉交通运输领域的举报内容,对涉其它领域的问题可向市扫黑办、市公安局或市相关行业部门举报。

  三、举报方式

  可采取当面、信函、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12328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31日

信息来源:市局安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