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荣兴雷达站工程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3 浏览次数:13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项目名称:盘锦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荣兴雷达站工程;

3.建设地点:荣兴港区西作业区口门西二突堤上;

4.建设内容:新建荣兴雷达站,并同址建设VHF通信基站、CCTV监控站,为节省投资,本工程不建设盘锦VTS中心,新建雷达、VHF和CCTV前端信息均通过租用公用网传输至大连VTS中心统一进行综合处理、显示,在盘锦海事局指挥中心配置终端设备进行VTS日常值班及应急处置。

5.建设期:12个月

6.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310.172万元。建设资金由盘锦市财政资金统一解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具体发布时间为:2026年  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0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何蕴达   电话:15142759696    

邮箱:heyunda@163.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工   电话:15642771643

邮箱:wanchenzixun@163.com。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