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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428
  为加强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2017年度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教育引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炼、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交通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实现交通法治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普法教育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在职业务培训不少于15天(含日常工作中的案件研讨和法律法规学习时间),全体执法人员受训覆盖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法制氛围。
  三、实施计划
    (一)集中培训
  本着整合培训资源、减轻培训负担、提高培训效率的原则,由市局综合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会同市交通稽查支队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共性法律法规及重点难点问题,以《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为主,采取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集中授课的培训方式,确保全市执法人员全年全部培训一次。
    (二)业务培训
  各县、区、经济区、各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及行业的学习培训。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别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驾培行业管理等许可及管理类业务培训;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别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行政处罚类业务培训。各单位要以规范行政许可及业务办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执法方式探索,案卷制作,案卷评析,案例分析,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等为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分析、讨论、交流学习。
    (三)普法学习
    各县、区、经济区、各单位要以《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为抓手,切实做好新颁布条例的学习,通过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形式,组织和开展好各类普法学习活动。
  四、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培训效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实效。各执法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年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局综合运政科备案。
  (二)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全系统年度学习培训工作由市局综合运政科牵头,同时监督各单位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相互配合,按集中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由各行业集中组织或各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业务学习,授课人可以是各单位领导及业务骨干。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策划,突出效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三)严格学习培训管理制度。所有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对行政执法评议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健全相关培训台帐。各单位要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培训情况、测试结果,包括培训时间、组织单位、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试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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