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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交字〔2020〕148号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盘锦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三家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349

盘锦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盘锦长春港务有限公司、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全省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辽交安委发〔2020〕10号)文件相关要求,针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处理意见

(一)盘锦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针对存在的受限空间管理办法无检测间隔时间要求、配电间未设置应急灯等5个问题隐患,对你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下午14:00,约谈地点为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5楼会议室。

责成盘锦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依据你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安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等相应处理,并于9月6日前将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抄送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

(二)盘锦长春港务有限公司

针对存在的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不符合规定等3个问题隐患,对你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下午14:30,约谈地点为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5楼会议室。

责成盘锦长春港务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依据你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安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等相应处理,并于9月6日前将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抄送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

(三)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针对存在的主要领导无月安全行动计划、受限空间作业时限和间隔时间不符合国标要求等5个问题隐患,对你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下午15:00,约谈地点为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5楼会议室。

责成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依据你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安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等相应处理,并于9月6日前将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抄送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

二、相关要求

各港口企业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突出问题隐患等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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