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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的交通政务信息的运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331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交通部门申请获取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局在《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里已经按规定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和联系方式,并在门户网站上开通了网上受理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交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填写《交通信息公开申请表》。市交通局公开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畴的,局公开办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属于本机关掌握范畴的,确定该申请内容是否存在、内容是否明确、要件是否完备后依如下流程办理:(1)内容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内容不明确、要件不齐全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2)内容存在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内容存在但涉及到其他机关的,由局公开办协调该机关,同意公开的,给予公开。(3)内容存在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4)内容存在但属于仅有一部分是公开内容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以上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有困难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最多延长至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由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不了解各级交通部门的职能分工,局公开办、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时,遵循以下原则:(1)受理的事项属于本单位法律法规授权职责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自行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处理;(2)受理的事项属于本单位受所属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而行使职能范围内的,(可代拟回复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办按程序审核、处理;(3)受理的事项与交通系统无关的,或属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申请人直接向这些单位索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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