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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628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4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坚决做到盯得住、守得好、不漏管、不出事,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覆盖全市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营车辆和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根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专项集中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突出“查隐患、督整改、查违规、严处罚工作重点,重点检查和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加快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氛围。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局长王宁(兼),副主任:副局长秦德林。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交通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路面执法的重要内容,配合各县区、经济区交通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件的发放管理,对各级运管机构抄告的违法违章记分达20分的从业人员实施专项教育,及时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监督管理。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情况的治理。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作业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治理。

路政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治理。

各县区、经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辖区交通、公安、质监、路政、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是整治活动的具体责任部门。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企业自检自查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和技术状况;车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情况;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停车场地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设施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停车场地的日常管理情况,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件。企业自检自查分别按要求填写附件123,并报属地运管机构。

2.严格从业人员日常管理。逐人登记造册,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运输企业要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3.全面治理运营车辆安全隐患。逐车建立排查治理台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运营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车辆带病运营。

 责任单位: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严格审核安全条件

1.全面排查企业经营资质。运管机构严格按照《危规》许可条件,对已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集中进行复查,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运输危险品行为,凡不符合《危规》许可条件的,要坚决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在518前达到许可条件要求。届时仍达不到许可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危规》第68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该注销的一律注销。

2.严格审核运营车辆安全条件。逐车登记造册,严格运营车辆准入审核和年度审验,对检测不合格或安全设施、消防设备不齐全的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对于超过180天未参加年度审验的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对于“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车辆要坚决清理,不放过任何安全死角盲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

监督指导单位: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建立基础档案台账,履行告知义务,严禁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无资质的车辆和人员配载危化品货物,对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无证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整治期间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

2.严格从业人员信誉考核。稽查人员在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车辆的同时,上限查扣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数,凡扣满12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要接受专项教育后方可持证上岗;对外来从业人员,要及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抄告所在地运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运管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比对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的,要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3.严查运营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各企业提高完善GPS监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严防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弄虚做假不严格落实GPS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每月要定期与公安部门沟通,对不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疲劳驾驶,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信息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全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防碰撞设施、紧急切断装置、静电接地带等安全设施开展不间断检查,凡隐患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运营。

2.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组织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凡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侧翻、泄露、燃烧、爆炸等事故,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立即报告属地交通部门,属地交通部门要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即发即报、边核边报要求,报告属地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并全程跟踪续报,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事故,凡违反规定要求的一律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510

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企业于5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和报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101130

1.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运管机构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开展检查排查,确保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定期监督考核。市交通局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月度督查考核方式,对各县区、经济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抄送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抄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

(三)总结提升阶段(1211225

全面总结活动经验,固化经验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37号)文件精神,强化落实“网格化监管,规范统一“网格化监管检查标准,明确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检查事项、内容及频次。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市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各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每月18日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等)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联动配合。要建立完善信息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安监、质监、路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严重违规行为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在网站、报纸公开曝光其行为。同时,对公安交警、安监、质监等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专人办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

(三)加强调研,全面撑控。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货物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市场调研活动。主动联系公安、安监、质监、路政等部门,深入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和企业,详细了解辖区内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情况,了解辖区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等,摸清辖区危险货物资源、生产区域分布以及运输需求情况,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调动所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把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每一户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通过舆论引导,积极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活动开展,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联系人:李殿刚 ,电话:0427—2827155,电子邮箱:aqkldg@126.com

附件1: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3: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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