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初审工作办理流程
- 发布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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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和盘锦市住建委《关于做好全市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函》(盘住建函发〔2017〕41号)要求,盘锦市交通局担负盘锦市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审查(初审)工作。
二、审查范围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审查(初审)。
2.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审查(初审)。
3.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审查(初审)。
三、审查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资产、具有公路专业的注册人员、专业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证件、办公场所、主要设备、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等方面。
四、责任科室
市交通局规划建设科。
五、审查方式
1.查阅申报材料原件
2.通过互联网查询证件、信用和业绩等相关信息。
3.现场查验注册办公场所和申报的主要设备。
4.通过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审查。
六、相关材料
(一)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和企业法定代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综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承揽范围必须与申报事项相一致)。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交(竣)工报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备案)。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5.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人员资料:
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已有资质的提供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备案)。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备案)。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备案)。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备案)。
5.企业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审查社会保险部门签章的原件)。
七、资质标准及审查依据
见附件。
八、办理流程
1.申办企业自住建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申请表(电子版),并对照相关内容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2.申办企业携带审查材料中所有涉及资料的原件(企业资质正本不方便携带时可携带副本)、审查材料纸质版(两份)和审查材料电子版到盘锦市交通局规划建设科进行材料审查(盘锦市交通局在初步审核合格后对申办企业发放《业务受理通知书》)。
3.盘锦市交通局发放《业务受理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办公场所、主要设备等方面的现场查验;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盘锦市交通局党委审议,合格后由盘锦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在20个工作日内签发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盘锦市交通局党委会议研究,对申办企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虚假不实问题的,经盘锦市交通局党委会议研究,对申办企业发放《中止受理通知书》,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内容给予处罚,同时作为严重失信信息报送至“信用盘锦”网站,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与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惩戒。
4.申办企业携带审查材料和初审意见至盘锦市住建委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同时,盘锦市交通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申办企业申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移交给盘锦市住建委处理。
附件:1.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审查依据
2.业务受理通知书
3.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业务中止受理通知书
盘锦市交通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审查依据
序号
资质内容
名称
评定标准
审查依据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资质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原件)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
2.中级以上职称≥15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6年,且为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
3.持证现场管理人员≥8人,施工员、安全员等齐全
4.中级工人≥15人
5.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2项1.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
2.技术负责人和中级职称人员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3.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和安全员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
4.中级工人证书原件
5.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或网络查询
技术装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1台
3.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5.8吨以上压路机5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并现场查验主要机械设备
办公场地
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原件,并现场查验
信用记录
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行为
工信部网站查询
社保缴纳情况
企业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原始凭证和社保机构证明
2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资质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原件)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
2.中级以上职称≥10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5年,且为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
3.持证现场管理人员≥5人,施工员、安全员等齐全
4.中级工人≥10人
5.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2项1.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
2.技术负责人和中级职称人员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3.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和安全员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
4.中级工人证书原件
5.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或网络查询
技术装备
1.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2.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1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各型压路机4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2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台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并现场查验主要机械设备
办公场地
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原件,并现场查验
信用记录
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行为
工信部网站查询
社保缴纳情况
企业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原始凭证和社保机构证明
3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资质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原件)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
2.中级以上职称≥10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5年,且为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3.持证现场管理人员≥5人,施工员、安全员等齐全
4.中级工人≥10人
5.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2项1.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
2.技术负责人和中级职称人员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3.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和安全员证书原件,并网络查询
4.中级工人证书原件
5.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或网络查询
技术装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设备1台
2.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压路机3台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并现场查验主要机械设备
办公场地
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原件,并现场查验
信用记录
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行为
工信部网站查询
社保缴纳情况
企业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原始凭证和社保机构证明
附件2
业 务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NO: 年第 号
申请企业名称 |
|
申请资质等级 |
|
申 请 类 型 |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和盘锦市住建委《关于做好全市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函》(盘住建函发〔2017〕41号)要求,你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因
等原因,现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申办。 电话:0427-2822074。
申请单位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办单位和受理单位各一份。
附件3
业 务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NO: 年第 号
申请企业名称 |
|
申请资质等级 |
|
申 请 类 型 |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和盘锦市住建委《关于做好全市公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函》(盘住建函发〔2017〕41号)要求,你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因
等原因,现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申办。 电话:0427-2822074。
申请单位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办单位和受理单位各一份。
附件4
业 务 中 止 受 理 通 知 书
NO: 年第 号
申请企业名称 |
|
申请资质等级 |
|
申 请 类 型 |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现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内容决定对你单位申请业务中止受理,同时我局将对以上情况作为严重失信信息报送至“信用盘锦”网站,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与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惩戒。 电话:0427-2822074。
申请单位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办单位和受理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