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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局完成公示期限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清理工作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盘锦市交通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和“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的要求,对交通系统公示期限届满的41家企业共54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清理,在“信用辽宁”公示网站上撤下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对外公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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