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引航站持续加强境外到港船舶疫情防控力度
-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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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123号)要求,盘锦港引航站于4月13日下发《关于境外到港船舶进港前召开船前会的通知》,自即日起境外到港船舶进港前必须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会议采取视频的方式,会后由盘锦港集团业务部、海航公司、长春化工(盘锦)公司各自形成会议纪要,加盖公章,附上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发送到该站,经审核后方安排船舶进港计划。
该站将充分贯彻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持续加大境外到港船舶疫情防控力度,要求引航员登临境外来港船舶时加强防护,必须着高等级口罩、手套、护目镜或者面罩、医用防护服,确保港口安全,筑起疫情防控的水上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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