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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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人员朋友们:
大家好!
当前,省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与聚集性疫情交织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出租汽车行业流动性大、涉及面广,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通过交通工具渠道传播,保障乘客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人员朋友们主动做到: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对本公司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安全运营和规范服务的教育培训。要及时将我市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每位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坚决有效遏制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
二、严格实行实名乘车。为确保对重点疑似人员行程轨迹实施及时、有效的追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乘车实名登记制度,督促乘客扫描乘车二维码。要查看乘客行程码,建议乘客电子付费;对不能扫码或不能查看行程码的,要协助乘客做好手工登记;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扫码实名登记的乘客,有权拒绝其乘坐。
三、规范正确佩戴口罩。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营运中要坚持规范正确佩戴口罩,并向未佩戴口罩的乘客进行宣传,如乘客仍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有权拒绝其乘坐。
四、做好车辆消毒通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主动为车辆消毒,保证每天至少两次。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多开窗通风,保持车内卫生整洁。
五、构筑自我免疫屏障。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按照国家、省市防疫要求尽快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同时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全面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六、做好文明规范运营。从业人员上岗时要服装整齐,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严禁拒载、故意绕行、索取高价等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形象的违规行为发生。
七、注重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乘客为重点管控地区的来(返)盘人员或有发热迹象,要立即上报社区防疫部门或所属出租汽车公司、行业管理部门。要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相关症状时,第一时间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绝不贻误病情。
疫情防控刻不容缓,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在特殊时期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坚定战“疫”胜利信心不动摇,做好疫情防控不放松,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奋斗,共克时艰,让我们的出租汽车成为盘锦文明亮丽的名片。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