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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229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和国省干线普通公路路政、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地方铁路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和辽东湾新区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工作;指导盘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五)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处理和舆情管控;参与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信息化建设和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

(八)组织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管理等后動保障工作。

(九)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指导监督科、案件处理科。

(二)分支结构

盘锦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盘锦市公路源头治超治限执法大队、盘锦市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盘锦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队、盘锦市道路货运执法大队、盘锦市客运公交执法大队、盘锦市出租汽车执法大队、盘锦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执法大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950.8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50.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4950.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97.31万元;

2.项目支出453.5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4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基本支出收入增加568.06万元,增加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29.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41.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81万元,减少6.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或死亡)。

主要包括:办公费45.32万元、水费3.96万元、电费12.29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45.89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1.35万元、工会经费4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资产总额320,078,794.04元,其中,流动资产280,058,700.45元,固定资产39,904,335.52元,无形资产115,758.07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7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3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其他用车24辆),价值6,525,424.26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53.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其中: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经10万元

绩效目标:提供法律咨询、承接法律案件诉讼代理等工作经费

绩效指标:指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足额保障率100%;指标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照年初计划完成率100%;

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1.合规性。绩效目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2.相关性。绩效目标要符合本部门单位职能,体现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施内容,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和效果等紧密相关。

3.全面性。绩效目标内容要明确、全面,涵盖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要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绩效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4.可行性。绩效目标要经过充分论证和测算,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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