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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149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标准拟定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保障;

(2)为全市国省干线普通公路、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养护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为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交通运输站场项目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协调推进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提供相关指导服务。

(3)为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轨道交通运管、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交通物流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管,指导辖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属地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执法车辆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5)具体实施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船用产品及渔业船舶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承担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反恐怖防范相关事务性工作;为调查处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重大海损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和应急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7)为进出盘锦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8)承担智慧交通运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为全市国省干线普通公路路网运行情况及道路运输运营情况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承担“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日常工作。

(9)为全市交通科技、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交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10)承担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项目前期工作科、建设养护科、质量安全科、运输服务科、运行监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级预算单位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

三、2023年度 支出预算总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985.0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5.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6985.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6.23万元;

2.项目支出6818.8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504.43万元,减少6.74%;收入减少504.43万元,减少6.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517.2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了12.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为工程项目贷款利息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

三、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压减。主要包括:办公费6.08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982,296,670.20元,其中,流动资产1,561,100,724.24元,固定资产23,354,208.52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6辆,价值1,288,126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6818.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其中:道路养护保险资金21.8万元,道路运输安保及监管运行经费15万元,库二线工程贷款本息2711万元,中新线工程贷款本息3941万元,重点公路绿化管护资金50万元,四桥、二路项目资金50万元。

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如期实现的条件。

四是客观匹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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