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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过期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经核查,以下1家企业已违反上述规定,现依法依规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其公司共有3台危货运输车辆,已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资质,将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一并予以公告注销,停止一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序号

业户名称、车号

许可证号、营运证号

有效期开始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211300004401

2018-12-29

2022-12-28

2

l33940(黄牌)

10074764

2015-03-13

2019-03-12

3

l33941(黄牌)

10069536

2015-03-13

2019-03-12

4

lk3881(蓝牌)

10042801

2017-08-18

2021-08-1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企业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至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大洼区商业街1号

联系人:张凤军,联系电话:13386806555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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