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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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深入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E2022〕1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E2022〕32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交财审规E2024〕9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盘交字E2023〕13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特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2日—9月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18242766117
电子邮箱:pjjtyz@163.com
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收。
截至9月8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附件:1.《盘锦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盘锦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征求意见稿).pdf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