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8 107次
浏览次数:2024年9月25日,《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年10月,经盘锦市政府申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初选推荐,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盘锦市入选第三批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定、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已经成为推进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培育3—5家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鼓励传统货运配送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向规模化、现代化专业配送方向转型,积极培育发展物流配送新业态。”总体考虑是通过以示范企业为“标杆”,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引导城市配送市场向绿色化、高效化转型升级,提升盘锦市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水平。
三、起草过程
为扎实推进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先发地区城市有关经验做法,并分别向市直相关部门、县区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形成《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通过认定、管理、考核的全链条全系统监管,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同时通过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配送车辆更新、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开展,促进城市货运配送降本增效,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运输服务保障。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章共十六条,第一章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发布意义、相关名词定义、责任单位和工作原则;第二章共三条,主要明确示范企业认定要求和认定程序;第三章共四条,主要明确示范企业考核流程;第四章共四条,主要明确示范企业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共一条。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要求示范企业具备运作规范、模式先进的特点,具备示范带头作用,能够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
二是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结合城市配送新形势要求,强调定性定量结合,体现指标的引导性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其中包含对申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集约化组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材料报送、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审定公布等环节,并明确了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是明确了考核管理事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明确了示范企业应遵守的规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审核、结果复核等一系列程序进行了明确,确保示范企业认定、管理、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交通、商务、邮政等部门对示范企业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保示范企业符合要求,保障《管理办法》有效实施。
七、业务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陈超男18242766117
关于《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8 107次
浏览次数:2024年9月25日,《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年10月,经盘锦市政府申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初选推荐,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盘锦市入选第三批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定、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已经成为推进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培育3—5家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鼓励传统货运配送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向规模化、现代化专业配送方向转型,积极培育发展物流配送新业态。”总体考虑是通过以示范企业为“标杆”,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引导城市配送市场向绿色化、高效化转型升级,提升盘锦市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水平。
三、起草过程
为扎实推进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先发地区城市有关经验做法,并分别向市直相关部门、县区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形成《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通过认定、管理、考核的全链条全系统监管,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同时通过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配送车辆更新、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开展,促进城市货运配送降本增效,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运输服务保障。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章共十六条,第一章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发布意义、相关名词定义、责任单位和工作原则;第二章共三条,主要明确示范企业认定要求和认定程序;第三章共四条,主要明确示范企业考核流程;第四章共四条,主要明确示范企业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共一条。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要求示范企业具备运作规范、模式先进的特点,具备示范带头作用,能够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
二是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结合城市配送新形势要求,强调定性定量结合,体现指标的引导性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其中包含对申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集约化组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材料报送、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审定公布等环节,并明确了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是明确了考核管理事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明确了示范企业应遵守的规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审核、结果复核等一系列程序进行了明确,确保示范企业认定、管理、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交通、商务、邮政等部门对示范企业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保示范企业符合要求,保障《管理办法》有效实施。
七、业务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陈超男1824276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