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礼让斑马线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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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盘锦市关于开展“礼让斑马线,你我齐参与”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决战决胜,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借鉴杭州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礼让斑马线信誉考核工作;市、县(区、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礼让斑马线信誉考核工作。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县(区、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扣分或加分:
1.在无交通信号指示路段,未“礼让斑马线”的扣10分;
2.占用斑马线上下乘客或招揽乘客的扣10分;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有交通信号指示路段,未“礼让斑马线”的扣5分;
4. 不按要求张贴“斑马线礼让行人”车贴标识及故意不配合的扣3分;
5.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礼让斑马线”,被县级媒体表扬的加1分;被市级媒体表扬的加3分。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礼让斑马线”的行为,第一次按照扣分标准予以扣分,重复违反的加倍扣分。
三、市、县(区、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扣满2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规事实记录和从业资格证件移交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驾管处),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根据情节延期注册。同时,将违规情况抄送至市交警支队。
四、从业资格证扣满2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到市驾管处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礼让斑马线”等知识的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礼让斑马线”知识必须达到满分20分),由市驾管处办理清除计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市、县(区、经济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礼让斑马线信誉考核工作;市、县(区、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礼让斑马线信誉考核工作。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县(区、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扣分或加分:
1.在无交通信号指示路段,未“礼让斑马线”的扣10分;
2.占用斑马线上下乘客或招揽乘客的扣10分;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有交通信号指示路段,未“礼让斑马线”的扣5分;
4. 不按要求张贴“斑马线礼让行人”车贴标识及故意不配合的扣3分;
5.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礼让斑马线”,被县级媒体表扬的加1分;被市级媒体表扬的加3分。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礼让斑马线”的行为,第一次按照扣分标准予以扣分,重复违反的加倍扣分。
三、市、县(区、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扣满2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规事实记录和从业资格证件移交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驾管处),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根据情节延期注册。同时,将违规情况抄送至市交警支队。
四、从业资格证扣满2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到市驾管处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礼让斑马线”等知识的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礼让斑马线”知识必须达到满分20分),由市驾管处办理清除计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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